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退休
3. 倘一名具5至22.5年可供計算長俸年資的公務員因喪失工作
能力而被辭退,用以計算其退休利益的服務年資將為·
(a)
其實際的可供計算長俸年資的兩倍,最多為22.5年;
或
(b)
假設其一直服務至60歲時所應有的可供計算長俸年資
兩者取其較少者。
因屬過剩人員而退休
4. 公務員如因職位取消或部門為提高效率而改組,致須要退休,
可獲發一筆額外的長俸,數額如下:
(a)
倘屬甲類公務員,數額為每完整3年可供計算長俸服 務期可得其最高可供計算長俸的薪酬的10/675;
(b) 尙屬乙類公務員
(i)
就1987年4月1日前的服務而言,數額為每完 整3年服務期可得其最高可供計算長俸的薪酬
的 1/80;
(ii)
就 1987年4月1日前不足完整3年的服務期而 言,而倘加上該日之後的服務足夠合成3年者, 數額為其最高可供計算長俸的薪酬的10/67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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