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暫停發放、取消或扣減長俸
總督可在附件A(iii)開列的情況下暫停發放、取消或扣減有
關人員的長俸。
(J)
可領90%及100%長俸的資格
可領 90%長俸的人員,在加入新長俸計劃時可選擇轉為可
領100%長俸人員。作出這個選擇的人員 其長俸利益將由
附件 D開列方式計算的一個實際日期起,以可領100%長 俸
資格的基礎計算。
(K)
延任
(L)
。
根據一般規定,公務員通常不會獲准在上文(A)(i)及 (iii) 段
所開列的退休年齡之後 延任 不過,一名在未滿60歲卽已
取得最高長俸額資格的人員 可自長俸 服務中退休,而卽
時以領取酬金的條件重行受僱於同一職級,直至其60歲生
日的前一天為止‧該人員可在退休時領取折算的長俸酬金,
但在其重行 受僱期間,其每月長俸將會暫停發放。該人員
重行受僱的服務期 不可以根據1987年長俸利益條例及1987
年長俸利益規例計算任何額外利益。
在按照 1987年長俸利益條例及1987年長俸利益規例所規
定的情况下,領取長俸乃公務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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