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叙規例的修訂

19.

爲反映新的安排而對有關銓叙規例及附件所作的修訂,將於稍

後印發。

查詢

20.

公務員如對本通告有任何問題,應首先向部門主任秘書查詢。 部門主任秘書倘有疑問,應與銓叙科負責有關事宜的人員聯絡。

21.

各部門首長須確保本通告發給部門內所有在職人員傳閱,並列

出負責答覆查詢的人員的姓名及電話號碼。

副本送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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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叙司高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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