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務員必須於在職期間選擇是否加入新長俸計劃。下述安
排,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使在 1987 年 7 月 1 日後不久即將退
休的人員有時間考慮及作出選擇:
(a)
(b)
在198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55歲生日或
現行延任期屆滿而未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的人員
可獲准延任一段短時期(惟須職務上有需要及該
員健康良好)或獲准在其放取積存的假期後放取
無薪假期 直至 1987年 9 月 30 日 届時,他們
須決定是否加入新長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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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人員已開始放取其退休前或離職前假期,而假期於
1987 年 7 月結束,他最遲須於1987年7月31日作出選擇;任
何介乎其退休前/辭職前假期
辭職前假期原來結束日及其選
擇加入新計劃日的日子,將當作無薪假期論 而
其退休/辭職將由該無薪假期結束之日起生效
擬保留在舊長俸計劃的退休人員,應盡早通知
所屬部門 以便有關其長俸的文件可迅速處理。
加入新長俸計劃的申請
O
11. 有意加入新長俸計劃的人員,須填寫選擇書提出申請
附件C就是選擇書的樣本,各部門請安排印備副本,供屬附件C
下人員使用。
12. 現時屬可領90%長俸的人員,在申請加入新長俸計劃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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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選擇轉爲可頜 100 %長俸人員,按附件 D所列 附件 D
方法計算的實際日期起生效 轉為可領 100%長俸人員的
公務員,其例假賺取率由同日起相應減低 附件 D 列載關
於轉為可領100%長俸人員的詳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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