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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從而實施1987年度政府收支預算案所 提出的有關建議。本草案規定-

(a)

將標準稅率由17%減為16.5%(草案第8條);

(b)

將現行基本及額外個人免稅額合併,構成一項新的基本免稅額,同時另 訂額外個人免稅額,計為單身人士$5,000,已婚人士$10,000。倘單身 人士及已婚人士的每年入息分別超過$34,000及$70,000,新訂額外免 稅額便會遞減,扣減額是有關收入與$34,000或$70,000(視有關情況而 定)之間差額的10%(草案第5和第 10 條);

(e)

調高子女免税額:第一名子女由$9,000調高為$11,000,第二名由 $6,000 調高為$8,000(草案第5條);

(d)

將個人入息税按15%邊際稅率繳稅的稅級,由$10,000擴潤至 $20,000(草案第9條);

(e)

2.

將公司盈利的税率由18.5%減為18%(草案第2和第7條);

為了防止避稅,訂明倘一人把物業入息收取權轉讓給另一人,但不轉讓 有關物業的業權,而在前述轉讓時前者曾收取酬金或可收取酬金,則該 筆酬金將視作應課利得稅的收入(草案第3和第4條)。

第1(a)至第1(e)段的寬減項目,將由1987年4月1日起算的課稅年度開 始,首次適用於暫繳稅評稅和最後評稅。有關防止避稅的措施,則視作由1987年2 月26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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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3. 各項寬減項目,估計將使政府在1987-88年度減少税收 $665,000,000, 而在其後各年則減少$1,070,000,000。關於針對避稅的規定,則可消除稅收的漏 失,而有關的損失雖然難以估量,但若不加以對付,則損失數目每年可超過 $100,000,000。至於對人手需求方面的影響,本條例草案通過施行後,政府便毋須 增聘若干額外人手以處理原會收到的有關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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