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審裁小組

(職權範圍)

附錄一

(甲)

接受及審議所有與清拆九龍城寨有關的投訴 及申訴,但不包括因公務員的操守及行爲或 評估補償的基礎及價值而引起的投訴;

(乙)

裁決有關之投訴及申訴,並以書面陳述裁決 結果。小組之裁決乃最終之裁決,除非在兩 星期內,小組接獲覆核裁決之要求,而此要 求僅限於覆核有關申訴或投訴所涉及之事 實。涉及原則問題的覆核要求必須提交特別 委員會處理;及

(丙) 向特別委員會滙報小組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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