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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業權登記申請必須經註冊總署九龍城寨權
益登記處認爲滿意。
* 你必須宣誓證實擁有業權。
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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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以後才入住城寨單
位的人士,或將原有樓宇面積分間、或興建新
樓、或擴建原有樓宇面積、或新設營商業務,
皆不會獲得業權補償或安置。一九八七年一月 十四日後購置樓宇的業主,其補償金額不會超
過公平市值。
上訴途徑
凡被審定為不符合補償或安置資格之人士,可 就其覺得不公平之處,向房屋委員會九龍城寨 清拆事宜特別委員會屬下的上訴審裁小組提出 上訴。有關小組將會聆聽你的申訴,作出仲 裁,假如裁定你的申訴合理,政府自會接納有 關小組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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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載有上訴審裁小組之職權範圍。有關上 訴申請詳情,請到樂富邨十七座專責事務辦事 處查詢,或致電政務總署(電話:3-37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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