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 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162.

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 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

港特别行政區的權利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使用澳門 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固 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

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典

門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

16.3.

香港特别行政區居民出入當地,可使用旅行證件 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 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國家主管部 TEE,門諗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香港特別行 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 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香港特別 有政區有居留權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採取適 常辦法加以管理。

165.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仙 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

出入境管制

166.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間 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别批准。

TAB120 167. 行政區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别 行政區將按現在實行的辦法管理

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大入境 逗留 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 入境管制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 律制正,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無需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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