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 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162.
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 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
港特别行政區的權利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使用澳門 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固 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
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典
門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
16.3.
香港特别行政區居民出入當地,可使用旅行證件 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 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國家主管部 TEE,門諗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香港特別行 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 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香港特別 有政區有居留權
。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採取適 常辦法加以管理。
165.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仙 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
出入境管制
166.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間 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别批准。
TAB120 167. 行政區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别 行政區將按現在實行的辦法管理
。
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大入境 逗留 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 入境管制
。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 律制正,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無需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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