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任用原澳門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澳門 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公 職(某些主要官職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還可聘請葡籍和 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擔任公職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只能以個人身份受聘,並 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
外籍公修大 71.
75.
7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 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區水 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 担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各主要 政府部門(相當於“司”级部門,包括警 察部門)的正職和某些主要政府部門的 副職除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可聘 請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門的 顧問:必要時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 外聘請合格人員担任政府部門的專業和 技術職務。上述人士只能以個人身份受 聘,並和其他公務人員一樣對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負責
。
公務人員應根據本人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命和提升。
澳門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錄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替級的制
度基本不嬖。
77.
公務人員應根據本人的資格、經驗公務人員任命 和才能予以任命和提升。香港原有關於 和提升 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 培訓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 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 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遇的規定 外,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