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 九日止,澳門葡萄牙政府可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批出年期不 超過二○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新的土地契約,並收取批 费用。
3、根據本附件第二節第(一)款第2項新批出的土地 ( 包括填海地和未開發土地),每年限於二十公頃。土地小 紅得根據澳門葡萄牙政府的建議,對上述限额的改變進行審 核並作出决定。
207.
三、 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 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香港英國 政府可以批出租期不超過二○四七年六 208,月三十日的新的土地契約。該項土地的
承租人須交納地價並交納名義租金至- 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該日以後不補地 價,但需每年交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 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後,隨 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
209.
221.
210.
四、 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 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根據本附 件第三款所批出的新的土地,每年限於 五十公頃,不包括批給香港房屋委員會 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
(三)根據香港英國政府提出的建 議,考慮並決定提高本附件第四款所述 的限額數量:
—
五、 在 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 前,可繼續批准修改香港英國政府所批 出的土地契約規定的土地使用條件,補 交的地價為原有條件的土地價值和修改 條件後的土地價值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