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
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 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有效實施,並為澳門政權的交接創造 善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同意在 《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的過 渡時期內繼續進行友好合作。
169.
附件二
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為促進雙方共同目標,並為 保證 一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中華 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 繼續以友好的精神進行討論並促進兩國 政府在香港問題上已有的合作關係,以 求《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
。
爲此目的,根據《聯合聲明》第三、第四和第五款的規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同意成立中葡 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土地小組。
關於中葡聯合聯絡小組
(一)聯合聯絡小組爲兩國政府間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 情况的機構。聯合聯絡小組不干預澳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 之起監督作用。
170.
183.
為了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 情況的需要,兩國政府同意成立聯合聯 絡小組。
六、 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 184. 不是權力機構,不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別 185.行政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 186.用。聯合聯絡小組的成員和工作人員只
在聯合聯絡小組職責範圍內進行活動。
(二)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爲:
1、就《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實施進行磋商;
2、就與一九九九年澳門政權交接的有關事宜交換情况
並進行磋商;
171.
三、 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為:
172.
173.
(--)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 商;
(二)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 接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