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 經濟和貿易機構,並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 經濟和貿易機 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構
並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六
經濟制度
經濟及貿易制 84. 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 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貿易制度。
財產所有權
86.
財產所有權,包括財產的取得,使 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 財產得到補償(補徵相當於該財產的實 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無故遲延支 付)的權利,繼續受法律保護
。
t
貨幣金融制度
十一
91.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原在澳門實行的貨幣金融制度 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並保障 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以及資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流動和 進出的自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原有貨幣金融 95. 心的地位。原在香港實行的貨幣金融制制度 度,包括對接受存款機構和金融市場的 管理和監督制度,予以保留。
9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制定貨 貨幣金融政策 97. 幣金融政策,並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 由以及資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流動和進
98. 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由。香港特別行 99. 政區不實行外滙管制政策。外滙、黃
金、證券 期貨市場繼續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