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時根本

款 (a) 三 (d) 经

THE TE H

可有福倚賴保証

提 被控 時(不論

效諗。

馬獎

第 (1)

燙及 )

(4) 凡第(1)款所指訴訟中, 被空人因為本人或其 僱主所取得的保證而獲 縳 到就保証

第21條起訴作出保証的人。

(5) 被指

EES

可根

保証的人 有權在

第 (1) 款所指

金盛

訟的耣訊

裁判司如認為恰當,可延期

以便他能出完及

作供。

(6) 為了本條及第21條的目的,“保証”指任何

形式的 項書面承担証

於經恨无包装食物的發票或

類似文件內或標誌在該 物容器上

的聲明,正確無誤

對於貨物數

對新

2 1

煎药

任何人出售可 第20條街 保証

[ (2)

証的貨

保証

明作出 出保証

保証

可有關的時間

續保持

護第12條

的控罪

23.

在按第19 條提出

訴訟中,被控人可証

Jur F

墨脂

67

46

IR HE

裝質

姜護

(a)

上註明貨物在包装时的伊里。

燕街

藏告勿封容器上亦有這項註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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