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時根本
款 (a) 三 (d) 经
THE TE H
可有福倚賴保証
提 被控 時(不論
效諗。
馬獎
第 (1)
燙及 )
(4) 凡第(1)款所指訴訟中, 被空人因為本人或其 僱主所取得的保證而獲 縳 到就保証
第21條起訴作出保証的人。
(5) 被指
EES
心
可根
保証的人 有權在
第 (1) 款所指
金盛
訟的耣訊
受
裁判司如認為恰當,可延期
以便他能出完及
炒
作供。
(6) 為了本條及第21條的目的,“保証”指任何
形式的 項書面承担証
於經恨无包装食物的發票或
類似文件內或標誌在該 物容器上
的聲明,正確無誤
對於貨物數
對新
2 1
煎药
任何人出售可 第20條街 保証
[ (2)
証的貨
保証
明作出 出保証
保証
並
可有關的時間
續保持
護第12條
的控罪
ว
23.
在按第19 條提出
訴訟中,被控人可証
Jur F
墨脂
67
46
IR HE
裝質
姜護
(a)
上註明貨物在包装时的伊里。
燕街
藏告勿封容器上亦有這項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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