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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標準
指根據第S 條保存的度量衡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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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預先包裝 指經予裝載在容器之內準備以零售
方式供應 而 預先包裝 須作相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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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附表
認可單位 指第二 附表列明的計量 單位;
應用
(第214章)
樓宇”指任何建築物、場所、攤檔、車輛或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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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包括重量或質量、長度、闊度、高度、面
積、體積、容量及數目;
檢查
用於度量衡器具時,包括由特准人員根據 本條例對該器具進行的檢驗、測試、比較和調
整;
總監 指下列任何一位
.
(2)
海關總監;
任何海關副總監;
(C) 任何海關助理總監。
5. (1) 本條例的應用 不得妨碍十進制條列 及根據該條例發出的任何命令
(2) 除非海關總監在憲報以命令作出規定,否則 本條例不得應用於下列項目的供應或計量
(a)
水,容器內者除外;或
(b)
非用重量、質量、長度、閼度、高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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