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草案
對計量單位 計量標準及作商業用途的度量衡 作出規定,管制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包括經預 先包裝的貨物)的商業交易,規定本條例的執行、 罪項和若干違例事 中 度量衡 器具與貨物的沒收;
及有關事項
由香港總督參
意見並得該局同意而制
定。
金
第工
則
簡稱及生
1.
(1) 本條列可稱為1987年度量衡條例:
效日期
實施
(2) 本條列由總督在國報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
總督可藉不同條文指定不同日期
釋義
3. 在本條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1
本條例草案
對計量單位 計量標準及作商業用途的度量衡 作出規定,管制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包括經預 先包裝的貨物)的商業交易,規定本條例的執行、 罪項和若干違例事 中 度量衡 器具與貨物的沒收;
及有關事項
由香港總督參
意見並得該局同意而制
定。
金
第工
則
簡稱及生
1.
(1) 本條列可稱為1987年度量衡條例:
效日期
實施
(2) 本條列由總督在國報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
總督可藉不同條文指定不同日期
釋義
3. 在本條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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