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
註:
(a)
本豁免文件分為三部份,即A部(豁免文 件本身、B 部(工序說明)和C部(條款和 條件)等三部份
(b)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22.條規定,主 管當局可藉敬出書面追知書,訂足奥苓 豁免文件有關的
關的條款和條件。九籍這辦 法而訂定的條款和條件,均列截或加附 在本鹗免文件c部内
(C) 根據空氣污染條例第21條規定,倘供 進行指定工序用的樓宇有所改建或更 改,剔本豁免文件即告失效。屆時,豁 免文件持有人必須依據該條例第14條 規定,向主管當局申請領取牌照
(d)
گزر
任何樓宇的某主倘被法庭裁定違反該條 例茅十九條茅 (3)款的规定,可能受判罰 款$5,000,並且在一經定罪後,根據該 條例第 20 A 條夺豁免文件即告失效。
豁免文件持有人如違反态豁免文件的住
何條款或條件,以及被法庭裁定違反
第30A條的規定時可能受判處罰款$20,CCC
,而持續觸犯該罪項時,則另加按日計
罰款每天 $5,000。
Page 270Page 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