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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7

[規例第11條]

1986年空氣污染管制(指定工序)規例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而 發出的豁免中領牌照文件

豁免文件編號:

A. 部(豁免文件本身):

主管當局兹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0 條規定,

就目前使用或規劃使用位於

擬在其間進行有關指定工

的樓宇,以進行豁免文件乙部沂

序模宇的詳細地址

述的指定工序一事,豁免

(aloste

豁免文件持有人全名

守該條例第13條的規定。

一九

主管當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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