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

4.

工作性質

現有牌照有效期

操作方式

設備的裝置 简倉容量

申請指定工序的類別

(連續性/間歇性)處理*能力(只適用於水泥廠)

排放點總數

5.

附註

(1) 法律規定的申請費一經繳交後,概不發還。

(2)

任何人出,如明知资料内容不確而仍然加以填報,或魯养作出任何重要但不確的陳述, 或故意隱瞞任何重要資料,均屬違法,並可能受判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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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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