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請求准許更改的項目詳情
(1)
工作性質
現有牌照/
豁免文件
*
編號
有效期至 (如適用)
申請指定工序的跟别
操作方式 (連續式/間歇式) 現有牌照 豁免文件*
設備的裝置/
處理能力
擬作出的「現有牌照
更改 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 更改
筒倉容量(只適用於水泥廠)
排放點
總數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更改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
擬作出的更改
(2) 擬更改或撤銷的條款和條件
(只供申請更改或撤銷主管當局就有關進行指定工序而制訂的豁免條款和條件時填寫)
現行豁免條款和條件
米 不適用之處訪删去。
擬更改或撤銷項目
更改或撤銷該項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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