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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工序說明):

擬在本記錄文件甲部所述楼宇內進行的工序 現概述如下。有關該工序的較精確說明,則列載在申 請人呈交主管當局的一份通知書內。那些詳情和資 料是按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19條第(1)款规定而 在憲報刊登的法令所指定須予呈報主管當局的。

1. 申請指定工序的類別:

2.

設備的裝置/處理*能力:

3. 筒倉容量(只適用於水泥廠):

4.

燃料使用:

排出點

耗用率

號 類別|含灰量 含硫量 其他規格|最高

正常

不適用之處請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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