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50.

-

工作性質

現有牌照有效期

操作方式 設備的裝置

筒倉容量

申請指定工序的類別

(連續性/間歇性)處理*能力

(只適用於水泥廠)

(只適用於水泥廠)排放點總數

5.

附註

(1)

法律規定的申請費一經繳交後,概不發還。

(2)

任何人士,如明知資料內容不確而仍然加以填報,或魯作出任何重要但不確的陳述, 或故意隱瞞任何重要資料,均屬違法,並可能受判罰款五千元。

*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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