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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求准許更改的項目详情
(1)
工作性質
現有牌照/
有效期至
豁免文件
*
申請指定工序的類別
編號
(如適用)
操作方式 (連續式/間歇式) 現有牌照/1擬作出的
擬作出的「現有牌照 豁免文件* 更改 豁免文件
設備的裝置/
處理*能力
*
擬作出的
更改
筒倉容量(只適用於水泥廠)
排放點
總
數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
擬作出的更改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
擬作出的更改
(2) 擬更改或撤銷的條款和條
(只供申請更改或撤銷主管當局就有關進行指定工序而制訂的豁免條款和條件時填寫)
現行豁免條款和條件
擬更改或撤銷項目
更改或撤銷該項目的理由
*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