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表格了

[規例第4條]

1987年空氣污染管制(指定工序)規例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18條呈遞的更改牌照申請書,或根據該條例 第23條呈遞的更改或撤銷任何豁免條款或條件申請書

致:主管當局

1. 本人/本號* 是申請書簽署人,亦即下述牌照/豁免文件*持有人。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 條例第18/23條*申請更改所需牌照/更改或撤銷有關豁免條款或條件*,以進行下述指定工 序。本人/本號*謹此聲明,下列申報的資料和補-

資料(如有)均正確無誤,而有關圖則 和規格均由本申請書第3段所列合格工程師/認可人士編製。

茲附上申請費 $100

本申請書連同圖則和規格合共

日期: 一九 年月

申請人簽署:

姓名:

2. 業主 + 資料

業主姓名(先寫姓氏)

英文

中文

身份證/

身份

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

公司註冊證書*號碼

*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 包括申請人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