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圖則
請呈交
22
(~)
由一名認可人士按1:500比例繪製的建築物區劃圈;該圈顯示擬在其間 進行指定工序的樓宇周圍建築物和地形,以及所有排放點的位置及其相 應的編號。
(二)
由
10.
附註
ミ
名合格工程師繪製的工序流程示意圖;該圖顯示物料,包括原料一 製造工序中的材料 加工材料、副產
副產品和廢料的流程。所有排放點以及 與各排放點有關的各項工序/設備,包括空氣污染管制設備,均須清 楚標明,並附以相應的備考編號。
主
管當局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7條規定,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書,要求申請人在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限內 並按通知書所指定的形式, 呈交與申請書內所述指定工序有關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