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 བཝཱ, ཙ

WITHDRAWAL TO OBJECTION NO. II

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一口約地段二人口號

我本人陳漢泉於十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一日與何聘權先生 作電話交談;他說有關方面決定不會收回我們的屋宇以供上休 工程用。

月三日何碧權先生、村長,之炳南區議員到我家。 何先生說新收地綫會在一邊跟隨我們大們及圍欄的準 緩,因此我們庭院的細小突出部份的另一邊將會受影

白文炳疗及村是在我家人面前作证。

因此我們現在撤消以前的反對信。

陳漢泉

主:關潤琼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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