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ION NO

(凹)(三)(二)

法提出反對事我等持有物素座落新西約三五九號地浅·近因 政府拓 喂珠迴公路第三期工程及地影响湏接 元朗地政處背以橘號 LJ46/ 以 P/ L文件獲悉政府收回上未土地,我等於在上述地阎村屋之清拆 閲我提出反對理由如下:

你们玉述村屋之補償方法要求有明

上述地液及x間村屋己建立多年

味。

除非對該間能够得批准重建否则不能收田上迷地限。 此外通漏现水井及铁照網·牌樓铁問與農作

基於我等提出上述理由用豆油

4€

座塑療應請接納重新考慮我等反

對意见

維護新界原居民權益实感公便·對呈 香港運輸司

.

玉約三五九

業主:

丽地政處 之朗政務處 新田邳州事委員會 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通訊憲;新界元朗新田墼圍屨信箱 憲法:又一春一

文春興

"

FORMAL ALTHA SENT

1 8 SEP 1986

M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