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運輸司梁文建致辭全文
道路交通案例(香港法例第三十四章)
我蓮根據道路交通滦例(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第 (2)款的規定,提出通通下列決議案的動議。
一○九條第
「道路使用者守則」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一〇九条第(1)款制 並經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守則的目的,是以普通的用語,
路交通法够的規定綜合撮述;並且提供額外的行為守則,以輔助現有 的法例;同時就法律及行為守則方面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指導,以及解 釋各種道路的特色和交通標誌。
「道路使用者守則」將以彩色印行,分別出版中英文本。出版後 首三年內將發約100萬本。這本守則將會免費派給學習司機、駕駛 所有首次申 教師、學校及道路安全機構。在守則最初出版的三年内, 請換領駕駛執照的申請人,亦會免費獲發這本守則。此外,這本守則 將在各政府刊物銷售處公開發售。
各位議員亦會留意有一
留意有一份勘誤表。這份勘誤表的目的,是澄清守 則在法律地位方面不明確的地方。當局因此在三月十七日向總督會同 行政局作出一 些修訂建議,這些修訂均獲得批准。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