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緊記這次事件的教訓,亦不可忘懷經過真誠和不懈的努

力而設立的, 一個各階層市民都能信賴和可安心提出投訴的機構所帶

來的重大改善

改善。如果廉政公署至今仍未設立,試問今日的情況會是如

何?這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

因此,我支持設立明政專員辦事處來處理嚴重投訴事件的建議。

這個辦事處不應歸屬政府任何架構而單應向立法局負責和提交報告;

立法局則需負責將所有投訴個案轉給明政專員考慮。假使投訴的對象

是立法局本身或其個別議員,立法局主席應有權考慮將個案交由明政 專員處理。

立法局應有既定權力,授權明政專員在認為有需要顧全公眾利益

時,將有實掛的投訴個案的資料公開。能夠公開發佈的資料愈多愈

好;因為如果市民對事情真相缺乏認識,肯定會促使他們不信任這個

制度。

今天我們不需詳論任何細節,因為我們只負責方針和原則問題,

而毋須理會處理的程序。如果當局同意成立明政專員辦事處,那麼, 這個辦事處從開始便應獲得一切所需的資源,除了財政上的撥款外,

還需有賢明的明政專員及辦事處職員人選,並須賦予明政專員法律及 行政上的權力,這些都是毋庸贅述的。

方面我支持設立這個新辦事處,我同時亦認為應仔細檢討現有 的各種申訴途徑,並在可能範圍內予以改善。目前,每年數以千計的

投訴均由各個政府部門,或由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處辦理,甚至在情

況嚴重時由法院處理,同時亦處理得頗為妥善。這些處理程序仍會我

镳,而政府亦應繼續研究這個處理申訴的制度。

最後,我認為政府必須小心界定明政專員的職責範圍及其向政府

部門與政府官員取得資料和協助的權力。「政府」 - 一辭亦要清楚界

定,因為有許多機構是由政府全面資助或由政府資助其主要部份。

設立明政專員辦事處的首要目的,是為受到冤屈但投訴無門的市 民提供一個申訴的途徑 香港是一個開放的社會,為保持這個特色, 我們應有這樣一個辦事處。

一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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