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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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林議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主席先生:

就「投訴有門」諮詢文件的內容來說,我認為設立「明政專員」

的建議是否可行,實有商榷之必要。

定是

首先,我們應考慮到,在廣大市民心目中,「明政專員

個專門為市民伸冤的「包大人」。但事實上卻完全不是這回事。根據

該文件,明政專員只能處理一些市民所提出有關政府「辦事不當或失

職」的個別投訴;對於涉及政府政策、長官意旨、司法裁判、官方人

事、官商交易、及公眾利益的事件,則一概無權過問。這樣的「明政

專員」將如何「明而正之」去解決市民真正關心或有需要提出投訴的

問題?

我們必須考慮的是:在代議政制發展期間,如果政府設立一個不

適當的申訴制度,而負責推行這制度的人員又只有職銜而權力不逮的

話,長遠來說,將是否只會在投訴問題上不斷令市民失望?從而令到

民怨載道?不難理解,這是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問題的嚴重性,將

會使政府在發展代議政制的過程中面臨極大的對抗壓力,對「過渡時

期」的政治穩定可能不利。所以,假如職權遠遠落在實際要求之下,

設立「明政專員」就恐怕會引起反效果。

我認為只有在本港現有的投訴門徑都被證明不夠或失效時,我們

才有需要考慮設立一個更切合實際需要的明政專員或申訴制度。

大家知道本港有多種投訴途徑,為市民提供的各種服務都顯得相

當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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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現了香港是一個公開的法治社會;由透過傳媒的公開

投訴,以至直接到督轅請願,甚或向法庭告狀,都從來沒有聽見過任

何申訴受到非法的抑制。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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