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小組的意見齦要如上,現請席上各議員容許我提出我 個人在這事項上的意見。
我現在深信不疑,雖然現時已有這許多投訴途徑,但這些途徑基 本上都只是聽取投訴不滿,而非調查所指稱行政錯失的機構。在本港 制度政治色彩漸趨濃厚之際,由一個與本港政治體系不相統屬的獨立 機構負責調查事宜是有其優點的。另一方面,現存途徑亦可加以改善 以接受投訴,和代申與政府行政錯失無涉的冤情。
為使明政專員在市民眼中是公正不阿,不受行政機關所左右,我 們應詳細考慮明政專員的資格和人,以及他應向總督抑立法機關負 責這個首要問題。
現在談到我未能苟同的
須是最終的決定,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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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我相信明政專員調查結果和建議必 經驗顯示,有些投訴個案給傳來傳去
由一個層面轉到另一個層面, 由一位議員送到另一議員,特別是因為 投訴人對所獲答覆感到不滿 滿 。在全部個案中,必然有部份投訴人感到 不滿,倘明政專員須再三覆核個案,其工作效能和效率更會受到妨 碳,並造成大量和不必要的浪費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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