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星期三)立法局會議席上律政司唐明治 致詞全文
一九八六年刑事訴訟程序(代表)規則
主席先生:
我動議通過一九八六年刑事訴訟(代表)規則。這些規則是首 席按察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而制訂的。
2 這些規則的目的是規定凡接受委託而在原訟庭或上訴庭的刑 事訴訟中代表被告辯護的律師,均須將此事正式知會經歷司。這
類紀錄 可供他人查閱。
3 目前並無這種規定,致令有持有超過兩批辯方人員到法庭為 同一被告答辯的情形出現。如法律援助署署長已答應為一名被告 答辯,但後來該被告在沒有通知署長的情况下而另委私人律師出庭答辯,
便往往造成浪費公帑。
4. 大律師公會、律師會 法律援助署署長、最高法院經歷司及 政府均歡迎通過這些規則,認為可避免這類重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