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項問題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運輸司梁文建給張有興議員所提問題的書面答覆

張有興譏員問:鑑於一些繁忙地點豎立大量交通標誌,因而有可能令

駕駛人感到混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減少這些地點的交 通標誌数目,以免駕駛人感到混淆不清?

主席先生:

交通標誌是道路上的語言,具有重要的功能。在車輛與行人 俱多的人口稠密地區內,交通標誌數目眾多,是無可避免的。

不過,當局在一、兩年前已了解到,某些地點的交通標誌, 由於數目眾多,以致遭路使用者可能感到混淆不清。

九八四年實施的道路交通條例,容許運輸署簡化交通標誌 的編排 因此,在該條例實施後,運輸署便選擇了尖沙咀東部及銅鑼 灣兩個地區作為試驗區,研究如何減少交通標誌的数目。結果,尖沙 咀東部原有約350個標誌牌,已減至130個,而銅鑼灣則由674個, 為281個。在這兩個地區內,均未有市民投訴交通標誌經縮減後數目 不足,警方亦未有在執行法例方面遭遇任何問題。

有益於此,運輸署現正考慮在其他地區採取同樣的做法,並 且會在資源許可時,進一步施類似的措施。不過,可以撥作這項用 途的資源卻有限,故很可能要過若干年後,才能在全港各地區實施這 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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