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況

26

質進誠行出院

條例第三十九條路予修訂。

已列入精神健康( 修訂)條例草案內

27

有附帶條件出院及病人回家

條列第三部及第四部應予修訂

28

向獨立法庭上訴

條例第三部及第四部蘊予修訂。

29

新設上訴審裁處

設立一個新的上訴話裁處。

30

精神錯亂的定点

殺神繕亂的定發應于修改。

31

精神病態犯人

臨修訂法例中此詞的定裁。

32

犯人入院

喜賦予更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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