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違罐、

目前情況

12

出院及善後輔導的新程序

社會福利署及醫務衛生署已制訂有 關病人出院及善後轉導的新程序。

與第23項一併費行

13

女囚犯牌送醫院

將精神健康條例第五十二條所賦予 總督的權力授與衛生福利司,以便

簡化頒佈轉解今的行政程序。

已完成此項工作。

14

社區及出院精準工作組

每所精神病藥院或診療所均應設有

社區及出院輔導工作組。

已完成此項工作。

15

精神裹社舉辦士服務

全灣每個分區均際爌光其精神病社

康護士服務, 包括供給十名精神科

社蹴謨士,配合多名社會工作照,

聯營執行建議的欲韈導新程序。

此項工作繼續進行

>>

16

增添其他護人員

感在現有人員編制中,增添2名额

問磐生、4名高級發生、1名二級

行政主任及3名二級文員。

17

精神科醫生及護士職位空缺

政府臨研究有何方法可吸引及保留

有經驗的陷與議士在精神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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