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建
違罐、
目前情況
12
出院及善後輔導的新程序
社會福利署及醫務衛生署已制訂有 關病人出院及善後轉導的新程序。
與第23項一併費行
。
13
女囚犯牌送醫院
將精神健康條例第五十二條所賦予 總督的權力授與衛生福利司,以便
簡化頒佈轉解今的行政程序。
已完成此項工作。
14
社區及出院精準工作組
每所精神病藥院或診療所均應設有
社區及出院輔導工作組。
已完成此項工作。
15
精神裹社舉辦士服務
全灣每個分區均際爌光其精神病社
康護士服務, 包括供給十名精神科
社蹴謨士,配合多名社會工作照,
聯營執行建議的欲韈導新程序。
此項工作繼續進行
。
>>
16
增添其他護人員
感在現有人員編制中,增添2名额
問磐生、4名高級發生、1名二級
行政主任及3名二級文員。
17
精神科醫生及護士職位空缺
政府臨研究有何方法可吸引及保留
有經驗的陷與議士在精神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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