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項問盟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立法局會讓席上 衛生福利司港保庶給許賢發議員所提問題的答發
許賢發問:
鑑於近日發生宗識得患上精神病者殺人及人的事件,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有關「曾有刑事暴力行為或斷定有暴力傾向精神病康復 者」研究小組報告(一九八三年五月發表)所誠的建議,其中那些經
已骂施?未資施部份建議的原因何在?
主聯先生:
「有刑暴力行為精神病康復者」研究小組報告费内誠有32項 趁戀。我已準備了一份文件,概述目前實施這些建議的情況
2. 報告姿所誠建議其中13項已為當局接納,部份已完全资施, 部份 則在買施階段。其中三職的包括設立
其中较的包括設立中央檔案室、利用各科綜合個 察會益、增加外展工作、增強宣停工作、設立社區及出院輔導工作組
,以及增設中途宿舍宿等。
3. 此外,當局已萃期一條修改精神健臨菜例(香港法例第一三六章 )的條例草染,简行報告交所戟11項修改法例的建議。倘獲得總督會 同行政局的批准,預料該條例草案將在本會期提交本局。
4. 只有兩項建饑不獲當局接納。其中一項是設立精神科緊急服務隊 在紧急情況時向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屬提供即場服務,當局研究的結
論是,設立此租服務隊並不是處理該類情況的 方法,尤其是當病
人有發力日向;而 而且由於人手有限,當局亦不可能在整個香港提供這 項服務。 項不獲接納的建議是在小機精神病治療中心聘任全職精 神科四生。當局認為現時由兩名精神科醫生巡迴診治的安排更為適當
尤其經設立建議中的全港精神科法病理顧問的職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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