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規例,以符合原有條例的規定。這項新條文取代了把人民入 境事務處處長可簽發的旅行証件表列在第五十九條(b)段內的做法。 這樣,每次可簽發的旅行証件項目有所改變時,便毋須進行冗長 的條例修訂程序。有關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可簽發或續期的旅行 証件項目,表列在原有規例第三條內。總督會同行政局已在三月 十七日對該規例作出增補,以切合現況。
11
主席先生,我現建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
4
-
小
制訂規例,以符合原有條例的規定。這項新條文取代了把人民入 境事務處處長可簽發的旅行証件表列在第五十九條(b)段內的做法。 這樣,每次可簽發的旅行証件項目有所改變時,便毋須進行冗長 的條例修訂程序。有關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可簽發或續期的旅行 証件項目,表列在原有規例第三條內。總督會同行政局已在三月 十七日對該規例作出增補,以切合現況。
11
主席先生,我現建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
4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