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納稅人類別
目
所涉及的稅款 (元)
(a)必須立即以現金付款者
(b)必須購買儲稅券
者
(C)必須提出銀行保
整者
5 400
(估計數字)
1 674
(實際數字)
29
(實際數字)
57 000
不詳
903,036,767
52,347,095
(d)獲稅務局局長准
許無條件暫緩繳
稅者
不詳
(估計數字 )
應予注意的是,估計為數57000個的(d)類上訴納稅人,毋須
立即繳稅、購買儲稅券或取得銀行保證。這類個案稱為暫緩繳稅
個案,因為 每當有納稅人提出異議 當局就必須考慮准予暫緩繳
稅。不 ,在不少個案中,所爭論的稅項,都可在繳交限期之前
清繳的,因此,准予暫緩繳稅的做法,只是一項例行手續而已。
例如,當納稅人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呈交報稅表,當局便會發出-
份估計評稅通知書。對於這份評稅通知書,納稅人通常會以評稅
過高為理由,提出反對·為要證明反對理由屬實,這名納稅人必
須呈交一份報稅表,這樣評稅主任便會清楚知道,根據估計而評
估的稅項過高,應予調低。在這種情况下,所爭論的稅項往往可
在繳交限期之前清繳。不過,假如所評估的稅項未能在繳交限期
之前清繳,當局便會發出暫緩繳稅合 應予注意的是,評稅通知
書如遭反對,則對於通知書內引起爭論的暫繳稅,當局一定會發
出無條件暫緩繳稅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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