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司法管轄權
附件
(1)王鐵崖擬稿
當某事項屬於外交、國防和國家重大
利益 (有的委員建議用“國家行為”和
“國家事實”)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
長官必須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指令向香港特
別行政區法院發出證明。此項證明對於香
港特別行政院法院有約束力。
(2)吳建璠擬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如
果遇到外交、國防或牽涉國家重大利益的
問題,應徵求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意
見,主管部門就此發出的證明對香港特別
行政區法院有約束力。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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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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