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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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擬稿

+ Arms

(g)經判定犯罪者,有權聲請上級

法院依法復判其有罪判決所及

科刑罰。

(h) 經終局判決判定犯罪,如後因

提出新證據或因發現新證據, 確實證明原判錯誤而經撤銷原 判或免刑者,除經證明有關證 據之未能及時披露,應由其本 人全部或局部負責者外,因此 判決而服刑之人應依法受損害 賠償。

(i)任何人依法律經終局判決判定!

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

·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

6.3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事訴訟引用原 在香港適用的原則。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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