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工作人員

所有政府海外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大部份都善長於發展工業/貿易。

貿易發展局及香港旅遊協會的員工為受僱於該兩個組織;並非公務員。

2.5

經費

除政府本身的海外辦事處外,旅遊協會及貿易發展局的海外辦事處都由政府提供經費。

2.6

地點

大部份的政府海外辦事處都設於英國大使館内。

《中英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

3.

3.1

第三條第十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

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3.2

附件一第六節

3.3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並報中央人民政府

備案。」

附件一第十一節

「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香港設立的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機構,可予保留;

尚未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國家的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機構,可根據情况予以保

留或改為半官方機構;尚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國家,祇能設立民間機構。聯合王國可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

3 . 4 附件一第十四節

「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4.

須考慮的問題

4.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外辦事處人員

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外辦事處人員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的官員。

4.2

政府海外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的地位

建議政府海外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應享有外交地位,即中國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辦事處

及其人員取得有關國家的認可。

基本法應列明中國會為特區政府官員取得外交地位,官員名單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

基本法須列明中國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外辦事處的所在範圍取得主權地位。

若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取得以上所提之地位,則中國便無須代香港特別行政區争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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