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政府的角色:

將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福利制度中可扮演的角色可參考現時香港政府的做法:

1 撥款資助志願機構

2 協調各項福利服務

3 制訂和執行社會福利政策

4 執行法定的福利服務,如感化、公共援助、幼兒中心條例、保護婦孺條例等。

5 提供部份直接的福利服務

4 . 4 自主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有權保留目前制定福利政策的自主性。各志願團體可自由制定其服

務模式,及保留其自主性和創新性。

4.5

兩條國際公約是原則性的條文,可作為日後社會福利發展的原則和依據。

4.6 目前社會工作從員都需經一定的專業訓練。

5.基本法的具體建議:

5.1 在基本法第三章「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列明:

「市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

5.2 在基本法第六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宗教」中列明。

5.2.1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應享有社會福利及基本生活的權利。

5.2.2 社會福利制度應尊重個人的尊嚴和自决,使每個人均可得到-

份發展的機會。香港特别行

政區政府應有權保留目前制定福利政策的自主性。各志願團體可自由制定其服務模式,及

保留其自主性和創新性。

5.2.3 沿用現有關於社會福利的政策及法例,需要時可作增删和修訂。

5.2.4 社會福利服務得因應社會需求及經濟情况或在經濟條件許可下,繼續發展,並不斷提高服

務水平。

5.2.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擔社會福利經費,並鼓勵、推動和協調各志願福利機構提供社

會福利服務。

5.2.6 認可與保障社會工作從業員的專業地位;社會服務的專業組織可以參加國際性社會福利組

織及活動,互相交流,推動社會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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