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2.7 新界原居民争取的權益
新界原居民研討會所提議要争取的各項權益,應該加以支持和接納。
3.3
最後,達至共識認為: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受尊重,至於將來,可因應社會轉變有所修改,
而修改權為將來特區政府所有。
有委員認為應將這共識寫入基本法,亦有認為不應將之寫在基本法上。
對《新界原居民研討會》報告之意見
委員認為《新界原居民研討會》報告中新界原居民之合法權益應受尊重,但對其他希望争取
之權益則不加支持,認為應交由將來立法機關决定。至於報告中曾提到僑居海外之新界「原
居民」之權益問題,有認為新界原居民到海外謀生者不論持那一國的護照回港定居後持有香
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証者,應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認為有外國籍之「原居民」
應需特别處理,但此問題應由國藉法或其他組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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