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SECRET 高度機密

政府官員未來的角色

9.

這一套文件的第二份紀要內第13及14段提到政府官員在立法機

關的工作中擔當重要的角色,並提到有需要研究怎樣維持這種制度。

要達到這個目標,似乎有兩個辦法:

(a)按照第一份紀要第10段的提議,假如大選舉團這種選舉方

式被採納的話,由行政長官提名的候選人名單中可以包括

高層官員,然後經由大選舉團選舉出任立法機關議員;或

10.

(b)高層官員可以經常出席立法機關的會議,提出政府事務、

作出聲明和答覆質詢,但他們不再是立法機關的成員,並

因此喪失投票權。

(a)項辦法的優點是政府官員可像現在一樣,成為立法機關的

議員。他們可以帶頭在立法機關提出政府事務,並且有權全面參予立

法機關各方面的工作。不過或會有人批評政府官員並不宜參與這個選

舉制度。如果政府官員要經過大選舉團的選舉才能成為立法機關的成

員的話,這些政府官員便會逐漸捲入政場。而且,如果個別官員未能

經大選舉團選出,那麼他們在政府中的地位,以及立法機關有效率的

工作都會受到損害。

11. (b)項辦法可避免(a)項辦法潛在的缺點,但依然能夠讓政府官

員經常參與立法機關的工作,並協助確保政府事務得以有效執行。這

種制度的缺點是,假如政府官員不是立法機關的議員,他們在立法機

關會議中的地位就可能會降低。也可能會有人批評說,非立法機關成

員經常參與制定法律的工作是不符合聯合聲明內有關立法機關應由選

舉產生這項規定的。

任期

12.

目前立法局以三年為一屆。不過,一九八七年的政制檢討正就

區議會,兩個區域議局與及立法局的議員任期應否改變(比如是延長

至四年為一任)這問題徵詢市民的意見。

3

G.F. 316

SECRET 高度機密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