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SECRET 高度機密
按照現時的做法,身為立法局成員的十名政府官員經常需要在
立法局辯論中說明政府的立場、及答覆議員的質詢。其他的政府官員
亦有可能需要出席立法局的兩個常務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和政府帳
目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14.
另外,身為立法局成員的政府官員,尤其是三位身兼立法及行
政兩局當然官守議員的官員,在向立法局提出政府事務和法例草案方
面擔當重要的任務。由此看來,政府官員參與立法局的工作,是現時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的一個特色。雖然政府官員無須成為
立法機關議員也可出席立法機關的會議,但亦應考慮如何安排政府事
務和法例草案能在立法機關提案。到目前為止,這些職務都是由立法
局的議員負責的。本系列文件的第三份紀要中第9-11段對這個問題有
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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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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