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

SECRET 高度機密

26.

看來基本法亦有需要提及行政長官因下列理由而被免職的程

序:

27.

(a)刑事罪行;

(b)嚴重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或

(c) 無力屨力職責。

雖然撤除行政長官的職位的權力歸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但似乎

較理想的做法是中央人民政府只在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大部份成員

(例如不少於三分之二或甚至四分之三的成員)的要求或同意下,才行

使該項權力。基本法也可以作出一些規定,讓行政長官可以在自覺不 能繼續履行職務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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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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