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316
選舉方法
6.
SECRET 高度機密
如採用上述任何一種的選舉制度,就有需要考慮應該選用那
種選舉方法和投票制度、以及把獲選的候選人提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的程序。關於投票制度方面,可以由獲得過半票數的候選人當選,或
者規定候選人必須得到有關選舉組織最少三分之二的票數的支持。另
外,也可採用選擇選舉制,目前,功能組別也是採用類似這種制度的
辦法去推選代表出任立法局議員。
7.
假如“大選舉團”被採納為選舉行政長官的組織的話,可能較
慎重的做法是制定一個提名程序以及甄選候選人名單的程序。 其中一
個可行辦法是由大選舉團在其成員中選出一個“提名委員會”, 負責
擬定候選人名單。另一個可行方法是規定候選人須由若干數目的普通
選民提名、並須得到指定數目的大選舉團成員的支持。第二個辦法較
為開放,因而更易使市民對選舉程序產生信心。
任期
8.
-
·九八六年五月的第I 號 文 件 提出 行政長官任期可與立法機關
成員的任期相同或交錯。如任期交錯,便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選出行政
長官和立法機關的成員。
9.
無論採用那一個辦法,都需要確保行政長官能在立法機關中獲
得相當的支持。這樣會有助保證行政機關的政策能得以順利推行,而
政府事務亦能在立法機關內得到有效處理。
10.
一九八六年十月的第二份紀要提出為要確保行政長官獲得-
份
的支持,其中一個方法是規定立法機關內最低限度有部份成員是由推
選行政長官的同一批選民選出。舉例來說,如果採用“大選舉團”制
度去選出行政長官的話,同一選舉團亦可負責從行政長官提名的候選
人名單中選出立法機關的部份成員。
11.
根據這個制度,由大選舉團選出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成員將
在同一時間上任,而任期的長短亦一樣。這樣便須考慮經選舉產生的
其他類別的成員的任期應否與行政長官的任期相同,抑或是任期長短
雖一樣,但上任和期滿日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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