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中的一名委員,曾指

3.

出這份報告書有些缺點,例如:

(i)資料不足及有誤導成份;

(ii)錯誤的結論;及

(iii) 論據中的不完整及混淆。

可惜他的指責仍未得到有關方面的回應。建議中的新屋邨住 戶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過百分之十五這一點,是不應 該與外國比較的。事實上,當局在去年的施政報告辯論中, 便是用這樣的邏輯,去回答許賢發議員有關「本港社會福利 的支出與其他國家的比較」的質詢,因此,中位數應否釐定 在百分之十五的數目上,仍是疑問!

有關房委會的財政管理及控制,根本存在着一些疑問及值得 商議的地方。其中一個最值得關注的地方是,它常慣常把不 同帳目的收付差額互調或用特別方式去處理,以達到其政策 所指示的目標。例如77/78至84/85年度:

甲類住宅公屋帳有3.658億元盈餘

乙類住宅公屋帳有8.459億元赤字

但是,倘若把上述兩個帳目與甲乙類非住宅(商戶)帳加上 時,由73/74至84/85年度來計算,仍然存在着9.724億元的 盈餘,當局在解釋這份租金報告書時,只強調住宅的赤字, 致令一些市民誤會政府有意誤導及隱瞞事實,認為房委會在 財政控制和管理上玩弄數字遊戲。

主席先生,公屋政策直接影響二百二十萬市民,他們對公屋政策 的關注,更甚於大亞灣。政府可否告訴市民公屋是否一項社會福利?

「自負盈虧」是不是房委會的一貫政策?

因此,對於這兩份報告書,本人要求當局暫時擱置,以便當局能 有-

份的時間去諮詢和分析民意,然後作出一個更客觀及公正的檢

討。

-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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