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但另一方面,他們亦未必有能力租用租金較高的私人樓宇。 他們只好付雙倍租金,或除去入息最多的家庭成員戶籍,藉此減 低總家庭入息。而此結果則與原意有極大的出入。

「富戶政策」除了上述四大基本問題外,在推行時必然會遇上諸 種困難。最明顯的是審訂住戶入息方面,必然花費大量行政費,可謂 「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況且施行時必會極度擾民,騷擾居民情 緒,因而導致社會的不安。

房委會建議將子女收入百分百計算在家庭收入內是不實際的,因 為住戶為了免交雙倍租金,只有將原有高入息的子女脫離住戶戶籍, 這樣只會促使原有家庭的細分化,實與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大相違

背。

基於上述各種問題,本人絕對反對「富戶政策」,希望港府擱置 推行此政策,並於短期內制定有效方法強迫富戶或有樓收租的住戶遷 出公屋,使更多人受益,並且廣泛地一次過諮詢真正富戶的界定及調 查富戶的數量,避免「非富戶」公屋居民受到波及或滋擾。

長遠來說,房委會應加強與市民溝通,讓更多公屋居民參與公屋 政策的制定。房委會亦要訂明公屋的社會作用、目的,避免日後再有 個別政策的嚴重意見分歧。鼓勵性的政策往往都比強迫性政策來得有 效;因此,我希望政府能多建各類型居屋,並增加其吸引力,使公屋 居民有多重選擇,創造更好的居住環境。

本人現轉過另一環節,討論「租金政策」。

一直以來,房委會所訂下的公屋政策都為人所爭議,尤是涉及公一 屋的社會目標部份。現行的公屋社會目標是為急需住屋的人士提供資 助房屋,主要對象包括輪候家庭及因特別事故而需要入住公屋者。上

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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