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報告書估計,初步受雙租影響的住戶約有13000個家庭。 但在另方面,政府將在明年內續建成的居屋單位有10000個以上。 在這情況下,我認為房屋政策的積極目標,應該要使公屋與居屋能在 現有基礎上做到兩者的供求關係趨於平衡。
我建議:政府考慮用最適當的經濟方法,以發展房屋政策的社會 目標。原則上優先幫助公屋住戶購買居屋。具體辦法:供樓免首期, 或由房委會安排保證全部百分之五的首期供款,至供滿此數時,即自 動退出擔保,同時按最低本息計算,每月付款最高約為家庭收入的百 分之十五,令人感受到「購買居屋」與「租住公屋」的經濟負擔相去 不遠,供屋年期就由這個低水平的每月分攤額來決定。這項建議,可 以把新公屋政策的影響程度減到最小,亦可以使居屋的發展計劃擴到 最大,最重要的是還可以創造較多機會讓輪候公屋的市民上樓,結果
是
舉三得。同時就有關居屋銷售方面最好增加三種吸引力:
(1)向購買居屋的公屋人士保證,在必要時可申請退回居屋,重返公
屋,免致有長期供款的後顧之憂。
(2)對於不受入息限制而可以獲配公屋的市民,例如受拆遷計劃或意 外事件影響的人家,可以享有直接選購居屋的優先權,使能減輕 公屋的壓力。增進居屋的發展。
(3)發展各種大、中、小型及不同售價的居屋,以便適應各種買家的
廣泛需求。
主席先生:公屋住戶如果普遍住到能夠交雙倍租金,並有較多更 好的經濟條件進而成為居屋業主,這才是本港房屋政策的成功。現在 基於擴大房屋資助及發展資源的實際需要,我認為房委會報告書的檢 討結果,如果在條件許可時,用包括「公屋租金」來促進「公屋資 助」的發展,加上本人的兩項建議,應是基本符合公平原則和公眾利
益的。
- 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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