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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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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輝議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 「檢討公屋住戶資助 小組委員會報告書」及「檢討公屋 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書」

主席先生:

由於低入息而有住屋需要的家庭没有能力覓得適當的私人樓宇作 為棲身之所,為這些家庭提供公共房屋是政府表示關懷民生的一種方 法。從政府經費中撥給公屋住戶的資助金額,應按這些家庭的入息水 平而定。這些新建立而又有年幼待養育子女的家庭,對房屋資助的需 要,顯然比起家人都已成年,且各自有工作收入的家庭的需要為大。 不過,當這些家庭的經濟狀況日漸好轉時,便有較大能力自行解決居 住問題,政府因而應削減或甚至終止其資助,轉撥給其他更急切需要 房屋資助的家庭。由於這個原因,居屋已被視為受資助的租住單位以 外另一種可以接受的選擇。這個視乎家庭收入而資助公屋住戶的原則 是「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及「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兩本報告書 的理論基礎,而據我瞭解,這原則受到市民普遍支持,但在實際應用 方面,卻引起若干爭議。

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為新建租住公屋提出了一項指導方 針,建議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應為15%。我個人認為這建議的百分 率是一個公平而可行的準則,而且是住戶可以負擔的。根據這羁標 此 準,公屋住戶為居所支付的租金只約等於私人樓宇租戶的三份一。 外,私人樓宇的租戶更可能需要繳付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由於在 一九八三至八四年度及一九八四至八五年度所有類型公屋新住戶的平 均租金與入息比例分別為12.3%及13.5%,因此,根據這個15%的準則 而釐定的租金,對公屋住戶來說應該不會是吃力的負擔。與外國的公 共房屋租金比例比較,建議的比例亦屬合理。此外,將住戶應繳付的 租金與其家庭入息中位數掛鈎的計算方法,又可使住戶免受地產市道 大幅度波動或經濟不景氣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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